國務院: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可減個稅 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日期:2022-03-29 09:18:56 來源: 點擊:
人民網(wǎng)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王震)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通知,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jù)通知,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就政策落實問題答記者問表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作為優(yōu)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體現(xiàn)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yǎng)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于減輕人民群眾撫養(yǎng)子女負擔。該項政策實施后,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都將從中受益。
納稅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該政策?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guī)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發(fā)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fā)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fā)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在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申報。
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責編: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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